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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上海11月6日電 (陳靜潘靜波)85年出生的江某隻有小學文化,2007年至2011年間,他以“飛行員”、“董事長”身份騙得百餘萬元錢財。
  上海一中院6日披露,該院就該起虛構身份騙取他人錢款的案件作出終審裁判,被告人江某以詐騙罪,被處有期徒刑十二年,剝奪政治權利二年,並處罰金十萬元。
  其中一位被害人萬某回憶,2009年2月,她通過網絡聊天認識一個自稱是法國華僑、集團董事長的男子林某,並開始交往,期間,該男子以給員工發工資、還債、公司資金周轉、家中有事、投資買地等理由向她借錢,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間借款總額近百萬元。
  2011年2月,萬某發現林某的真名叫江某,所說的身份都是假的。又過2個月,她與江某失去聯繫。
  同是被害人的餘某,認識的則是一個“飛行員”江某,徐某說,2010年6月,她通過網絡認識江某。江某自稱是東方航空公司的飛行員,很有錢。2011年2月,兩人就確定了戀愛關係。
  此後一年多時間里,江某以有急事、買車等各種理由,從餘某處騙得錢款10餘萬。
  此外,江某還虛構“富二代”、“傳媒大學畢業生”等身份,以類似作案手段,向其他多人行騙。
  2012年3月的一天,江某至上海某警署處理與他人的經濟糾紛時,警方發現江某系網上逃犯。至此,江某落入法網。
  後經查明,2007年至2011年期間,江某虛構“董事長”、“富二代”、“飛行員”等身份,以做生意、談戀愛、結婚、借款等理由,從被害人萬某處騙取91萬元、被害人李某一處騙取22萬元、被害人餘某處騙取15萬元、被害人蔡某處騙取5.5萬元以及被害人張某、李某二處騙取若干錢款。
  一審法院經審理,判決被告人江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,剝奪政治權利二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;未退出的違法所得,繼續予以追繳。江某不服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。
  上海一中院二審認為,江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採用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他人錢款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相關QQ聊天記錄、網上下載的材料等證據共同印證了事實。該上訴理由與事實不符,不予採納。江詐騙的金額不僅有相關被害人的陳述予以證實,且有銀行卡交易明細、匯款取現記錄、短信內容截圖等證據共同予以佐證。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  (原標題:小學文化男子冒充富二代、飛行員詐騙130餘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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